證詞:“我17歲就生了”

現在 46 歲,我有一個 29 歲的大男孩,這表明我在 17 歲時有了我的兒子。 由於與男朋友的持續關係一年,我懷孕了。 我很害怕,因為我並不真正了解我的身體發生了什麼,也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所涉及的劇變。


我的父母立即與婦科醫生預約了墮胎。 命運希望我“落在”一位非常“保守”的醫生身上,他私下向我列舉了我所面臨的風險(特別是不孕症的風險)。 在這次採訪之後,我站出來反對我的父母,並將我的意願強加給他們留下孩子。


我的兒子是我的驕傲,是我一生的奮鬥目標,也是一個非常平衡的孩子,非常善於交際……然而,一開始,它並沒有贏。 在極大的內疚感(我母親極大地幫助維持了這種內疚感)的驅使下,我在宣布我的病情后立即離開了學校。 我們“被迫”結婚。 於是,我找到了一個家庭主婦,住在一個村子裡,有我的房子和我每天拜訪父母的工作,只是為了工作。

“我從未離開過我的孩子”

離婚的念頭很快來到了我的身邊,帶著找一份活動的渴望。 我學習了很多,也許忘記了我無法像我母親多年來向我建議的那樣獨自撫養我的兒子。 但我從未偏離過我的孩子:日常照顧是她,而她的教育是我。 我還照顧他的需要、他的愛好、看病、假期、學校……


儘管如此,我相信我的兒子有一個快樂的童年,充滿愛,雖然我有時會暈倒。 他有一個相對平靜的青春期,他受過光榮的教育:學士學位,大學,現在他是一名物理治療師。 我今天和他的關係很好。


至於我,我很難找到平衡點。 經過多年的精神分析,我現在是一名滿足的女性,畢業生(DESS),是領土公共服務的一部分,但以辛勤工作和不懈的好鬥為代價。


回想起來,我的遺憾絕對不是我在17歲時做出的選擇要孩子。不,今天我對我的婚姻以及我當時與母親的關係有痛苦的回憶。 我所處的墮落和我必須擺脫它的困難同時給了我一種生活的力量,否則我可能沒有。

歷史上的父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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