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權威

監護:孩子與父母的住所

首先,孩子有義務與父母同住。 後者有權利和所謂的“監護”義務。 他們在家裡修好了孩子的住所。 在離婚的情況下,根據家庭法院法官的決定,父母繼續確保行使父母權力。 至於孩子的居住地,則是應父母的要求由法院決定。 要么母親獲得唯一監護權,要么孩子住在家裡,每隔一個週末見父親一次。 要么法官建議交替居住,孩子每隔一周與父母同住一次。 其他組織生活的方式也是可能的:一個人 2 到 3 天,另一個星期的其餘時間(最常見的是年幼的孩子)。

法律還規定“未經父母許可,兒童不得離開家庭,只有在法律規定的必要情況下才能將其帶走”。 (民法典第 371-3 條)。

如果監護權是一種權利,那麼它也是一種義務。 父母有責任為他們的孩子提供住房和保護。 違約的父母可能會被撤銷父母的權力。 在非常嚴重的情況下,刑事法庭可以以“忽視兒童的罪行”為由判處父母的罪名,這種罪行可處以五年監禁和 75 歐元的罰款。

父母的權利:受教育和受教育

父母必須教育他們的孩子,為他提供道德、公民、宗教和性教育。 法國法律規定了學校教育的原則: 6至16歲是義務教育。 家長最遲必須在孩子 6 歲時為他們的孩子註冊入學。 然而,他們保留在家教育他的可能性。 然而,不遵守這條規則會使他們受到製裁,特別是少年法官宣布的教育措施。 後者在兒童處於危險之中或在其教育或發展條件受到嚴重損害時進行干預。 例如,它可以安排孩子的安置,或者通過專門的服務提供幫助和建議以克服困難的父母的幫助。

家長的監管責任

保護兒童的健康、安全和道德 意味著所謂的監督職責。 父母必須通過控制孩子的行踪、所有關係(家人、朋友和熟人)、通信和所有通信(電子郵件、電話)來照看孩子。 父母可以禁止他們的未成年子女與某些人發生關係,如果他們認為這違背了他或她的最大利益。

父母的權利必須隨著人生的不同階段而發展。 孩子長大後可以要求一定的自主權就像在青春期一樣,如果它足夠成熟,它可以參與影響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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