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依法保障無父母照料孤兒的權利
根據法律,每個孩子都有權在家庭中過上充實的生活和成長。 孤兒往往沒有這樣的機會,所以國家對他們進行照顧,為他們創造了接近真正家庭的條件。
國家保障和孤兒權利
孤兒是因為任何原因而失去父母的孩子。 沒有父母照顧的未成年人也與他們直接相關。 其中包括父母失踪、被剝奪權利並在剝奪自由場所服刑的未成年人。
孤兒有什麼權利:
- 免費教育和乘坐城市或當地交通工具旅行;
- 公立醫院的免費醫療和治療,向療養院、營地和娛樂中心提供代金券;
- 財產和住房,而對於沒有固定居住空間的人,國家有義務提供所需的居住空間;
- 勞動,為實現工作權利、失業救濟金提供機會;
- 法律保護和免費法律援助。
實踐表明,孤兒的權利經常受到侵犯。 因此,國家建立了一個器官系統,幫助生活困難的兒童。 保護兒童權利的職責委託給監護機關。
如何安排沒有父母照顧的孩子
孤兒安置的最佳形式是領養或領養。 被收養的孩子享有與本地人相同的權利和責任。 如果孤兒已年滿 10 歲,他必須親自同意此程序。 收養秘密沒有透露。
還有其他形式:
- 監護權和監護權。 受託人的選擇由監護當局進行。 隨後,同樣的機構控制被授權人是否誠實地履行職責。
- 寄養家庭。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與監護機關簽訂協議,約定養父母的報酬數額和孤兒撫養費的數額。
- 培養教育。 在這種情況下,專門的服務和組織從事兒童工作。 寄養者為孩子提供所有必要的幫助。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兒童保留其所有權利和利益。
對孤兒權利的高度保護說明了這種國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