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馬大定理

在本出版物中,我們將考慮數學中最流行的定理之一—— 費馬最後定理,它的名字是為了紀念法國數學家皮埃爾·德·費馬,他在 1637 年以一般形式提出了它。

內容

定理陳述

對於任何自然數 n>2 方程:

an + Bn = cn

在非零整數中沒有解 a, b и c.

尋找證據的歷史

儘管費馬大定理在簡單學校算術水平上的表述很簡單,但尋找它的證明卻花費了 350 多年。 這是由傑出的數學家和業餘愛好者完成的,這就是為什麼人們認為該定理是不正確證明數量的領導者。 結果,英美數學家安德魯·約翰·懷爾斯成為了證明這一點的人。 這發生在 1994 年,結果於 1995 年發表。

早在 XNUMX 世紀,試圖尋找證據 N = 3時 由塔吉克斯坦數學家和天文學家 Abu Mahmud Hamid ibn al-Khizr al-Khojandi 承擔。 然而,他的作品並沒有流傳至今。

費馬自己證明了這個定理只為 N = 4時,這引發了一些關於他是否有一般證明的問題。

也證明了各種定理 n 建議以下數學家:

  • 對於 N = 3時人物:萊昂哈德·歐拉(Leonhard Euler,瑞士人、德國人、數學家和機械師),1770 年;
  • 對於 N = 5時人物:1825年的約翰·彼得·古斯塔夫·勒瓊·狄利克雷(德國數學家)和阿德里安·瑪麗·勒讓德(法國數學家);
  • 對於 N = 7時:Gabriel Lame(法國數學家、機械師、物理學家和工程師);
  • 對於所有簡單的 n <100 (不規則素數 37、59、67 可能除外): Ernst Eduard Kummer(德國數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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