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

一個人,作為實踐和理論活動的主體,認知和改變世界,既不是對周圍發生的事情冷靜的沉思者,也不是執行某些動作的冷漠自動機,就像一個協調良好的機器<.. .> 他體驗到發生在他身上的事,並且對他做了什麼; 他以某種方式與周圍的事物聯繫起來。 人與環境的這種關係的體驗是感覺或情緒的領域。 一個人的感受是他對世界的態度,對他所經歷和所做的事情,以直接經驗的形式。

情緒可以通過一些特別具有啟發性的特徵在純粹描述性的現象學水平上初步表徵。 首先,與反映客體內容的知覺不同,情緒表達了主體的狀態及其與客體的關係。 其次,情緒通常在極性上有所不同,即有一個積極或消極的標誌:快樂-不快樂、有趣-悲傷、快樂-悲傷等。兩個極點不一定是錯位的。 在復雜的人類感情中,它們往往形成一種複雜矛盾的統一體:在嫉妒中,熾熱的愛與熾熱的仇恨並存。

情感領域的基本品質,即情緒的正負極,是愉快的和不愉快的。 除了愉快和不愉快的兩極,在情緒狀態中也有(正如馮特所指出的)緊張和釋放、興奮和抑鬱的對立面。 <...> 伴隨著激動的喜悅(joy-delight,狂喜),還有平和的喜悅(感動的喜悅,喜悅-溫柔)和強烈的喜悅,充滿奮鬥(充滿激情的希望和顫抖的期待的喜悅); 同樣地,有強烈的悲傷,充滿焦慮,興奮的悲傷,接近絕望,安靜的悲傷——憂鬱,在其中感到放鬆和平靜。 <...>

為了真正理解情緒的獨特特徵,有必要超越上面概述的純粹描述性特徵。

決定情緒的性質和功能的主要出發點是,在情緒過程中,建立了一種聯繫,即根據或違背個人需要而發生的事件過程之間的關係,他的活動過程旨在滿足一方面,這些需求,以及捕獲整個有機體生命所依賴的主要生命功能的內部有機過程的過程;另一方面; 因此,個人會適應適當的行動或反應。

這兩種情緒現象之間的關係是由心理過程介導的——簡單的接受、感知、理解、有意識地預期事件或行動過程的結果。

情緒過程獲得積極或消極的特徵,取決於個人所採取的行動和他所受到的影響與他的需求、興趣、態度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關係; 個人對它們的態度和對活動過程的態度,由於客觀環境的整體而與它們一致或相反,決定了他的情緒的命運。

情感與需要的關係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表現出來——根據需要本身的二元性,作為個人對與他相反的東西的需要,既意味著他對某事的依賴,也意味著他對某事的渴望。 一方面,需要的滿足或不滿足,它本身並沒有以感覺的形式表現出來,而是以例如有機感覺的基本形式被體驗到,可以引起愉悅的情緒狀態。 — 不悅、喜悅 — 悲傷等; 另一方面,作為一種主動傾向的需要本身可以被體驗為一種感覺,因此這種感覺也作為一種需要的表現。 我們對某個對像或人的這種或那種感覺——愛或恨等——是在需要的基礎上形成的,因為我們意識到他們的滿足依賴於這個對像或人,體驗到快樂、滿足、他們帶給我們的快樂或不快、不滿、悲傷。 作為需要的一種表現——作為其存在的一種特定的心理形式,情緒表達了需要的積極方面。

既然如此,情感就不可避免地包括一種慾望,一種對對感覺有吸引力的事物的吸引力,正如一種吸引力、一種慾望,總是或多或少是情緒化的。 意志和情感(情感、激情)的起源是共同的——在需要中:因為我們意識到我們需要的滿足所依賴的對象,所以我們有一個指向它的慾望; 由於我們在對像給我們帶來的快樂或不快樂中體驗到這種依賴本身,所以我們對它形成一種或另一種感覺。 一個顯然​​與另一個密不可分。 完全獨立存在的獨立功能或能力,這兩種形式的單一線索只在一些心理學教科書中出現,其他地方沒有。

根據這種情緒的二元性,它反映了一個人對世界的主動-被動的雙重態度,包含在需要中,雙重的,或者更準確地說,雙邊的,正如我們將看到的,情感在人類活動中的作用發生了轉變out to be:情緒是在人類活動的過程中形成的,目的是滿足他。 需要; 因此,在個人的活動中產生的以情緒形式體驗的情緒或需求同時也是對活動的激勵。

然而,情感和需求之間的關係遠非明確。 已經在只有有機需求的動物身上,由於有機需求的多樣性,一種相同的現象可能具有不同甚至相反的含義——積極和消極——含義:一種滿足可能會損害另一種。 因此,同一過程的生活活動可以引起積極和消極的情緒反應。 更不明確的是人類的這種態度。

人類的需求不再被簡化為單純的有機需求; 他有不同的需求、興趣和態度。 由於個體的需求、興趣和態度的多樣性,與不同需求相關的相同行為或現象可能會獲得不同甚至相反的——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情感意義。 因此,可以為同一個事件提供相反的——積極的和消極的——情緒符號。 因此,人們常常會出現不一致、分歧、矛盾的情緒。 因此,有時情感領域也會發生變化,當與人格方向的變化相關聯時,這種或那種現象引起的感覺或多或少突然轉變為相反的。 因此,一個人的感受不是由與孤立需求的關係決定的,而是由對個人整體的態度決定的。 由個人所參與的行動過程與他的需要的比例決定,一個人的感受反映了他的人格結構,揭示了他的取向、態度; 什麼讓一個人無動於衷,什麼觸動了他的感情,什麼讓他高興,什麼讓他傷心,通常最清楚地揭示——有時是背叛——他的真實存在。 <...>

情緒和活動

如果發生的每一件事,只要它與一個人有這樣或那樣的關係,從而導致他的這種或那種態度,都能在他身上喚起某種情緒,那麼一個人的情緒與他自己的活動之間的有效聯繫尤其重要。關。 具有內在必然性的情緒來自於行動結果與需要的比率——積極的或消極的——這就是它的動機,最初的衝動。

這種關係是相互的:一方面,人類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通常會喚起一個人的某些感受,另一方面,一個人的感受,他的情緒狀態會影響他的活動。 情緒不僅決定活動,而且自身也受活動的製約。 情緒的性質、它們的基本屬性和情緒過程的結構都取決於它。

<...> 行動的結果可能符合或不符合目前這種情況下個人最相關的需求。 根據這一點,一個人自己的活動過程將在主體中產生一種積極或消極的情緒,一種與快樂或不快樂相關的感覺。 因此,任何情緒過程的這兩種極性之一的出現將取決於行動過程與其在活動過程中和在活動過程中發展的初始衝動之間不斷變化的關係。 當執行某些沒有獨立意義的操作時,客觀中立的行動區域也是可能的; 他們讓這個人情緒中立。 由於一個人作為一個有意識的存在,根據他的需要、他的取向為自己設定了一定的目標,也可以說,一種情緒的好壞是由目標與結果的關係決定的。行動。

根據在活動過程中發展的關係,確定情緒過程的其他屬性。 在活動過程中,通常有一些臨界點,在這些臨界點上,確定了對主體、營業額或活動結果的有利或不利結果。 人,作為一個有意識的存在,或多或少地充分預見到這些關鍵點的接近。 當接近他們時,一個人的感覺——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都會增加緊張感。 過了臨界點後,一個人的感覺——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都會被釋放出來。

最後,任何事件,一個人自己的活動與他的各種動機或目標相關的任何結果都可以獲得“矛盾的”——積極的和消極的——意義。 行動過程和由此引起的事件過程的內在矛盾和衝突性質越多,主體的情緒狀態就越混亂。 與無法解決的衝突相同的效果可以產生從積極的——尤其是緊張的——情緒狀態到消極情緒狀態的急劇轉變,反之亦然。 另一方面,過程進行得越和諧、沒有衝突,感覺就越平靜,其中的尖銳和興奮就越少。 <...>

感情的多樣性<...>取決於一個人在現實生活中表達出來的關係的多樣性,以及他們進行<...>的活動的類型。 <...>

反過來,情緒會顯著影響活動的過程。 作為個體需求的一種表現形式,情緒是活動的內在動機。 這些以感情表達的內在衝動是由個人與周圍世界的真實關係決定的。

為了闡明情緒在活動中的作用,有必要區分情緒或感覺,以及情緒或效率本身。

沒有任何一種真實的、真實的情感可以簡化為一種孤立的、純粹的,即抽象的、情感的或情感的。 任何真正的情緒通常是情感和智力、經驗和認知的統一體,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包括意誌時刻、動力、願望,因為一般來說,整個人都在不同程度上表達出來。 在具體的完整性中,情緒充當動機,活動的動機。 它們決定了個人活動的進程,自己受其製約。 在心理學中,人們經常談論情感、情感和智力的統一,認為這樣他們就克服了將心理學劃分為獨立元素或功能的抽象觀點。 同時,通過這樣的表述,研究人員只強調他對他試圖克服的想法的依賴。 事實上,人們不僅要談論一個人的生活中情感和理智的統一,而且還要談到情感本身以及理智本身中情感、情感和理智的統一。

如果我們現在在情感中區分情感或效率本身,那麼可以說它根本不決定,而只是調節由其他時刻決定的人類活動; 它使個人對某些衝動或多或少敏感,可以說是創造了一個門戶系統,在情緒狀態下,它被設置到一個或另一個高度; 調整,適應受體,一般認知,和運動,一般有效,意志功能,它決定了語氣,活動的節奏,它的調諧到一個或另一個水平。 換句話說,情緒本身,即。 情緒性作為情緒的一個時刻或一面,主要決定了活動的動態一面或方面。

將這種立場轉移到情緒上,轉移到一般的感覺上是錯誤的(例如,K. Levin 就是這樣)。 感覺和情緒的作用不能還原為動態,因為它們本身不能還原為孤立的單個情感時刻。 動態力矩和方向力矩密切相關。 行動的敏感性和強度的增加通常或多或少是選擇性的:在某種情緒狀態下,被某種感覺所擁抱,一個人變得更容易受到一種衝動的影響,而不太容易受到其他衝動的影響。 因此,情緒過程的動態變化通常是有方向的。 <...>

情緒過程的動態意義通常可以是雙重的:情緒過程可以增加心理活動的基調和能量,或者可以降低或減慢它。 有些人,尤其是專門研究憤怒和恐懼時的情緒喚起的坎農,主要強調它們的動員功能(根據坎農的緊急功能),對於另一些人(E. Claparede、Kantor 等),相反,情緒與混亂。 行為; 它們源於混亂並產生破壞。

這兩種對立的觀點中的每一種都是基於真實的事實,但它們都從錯誤的形而上學選擇“要么 - 要么”出發,因此,從一類事實開始,他們被迫對另一類事實視而不見. 事實上,毫無疑問,這裡的現實也是矛盾的:情緒過程既可以提高活動的效率,也可以打亂它。 有時這可能取決於過程的強度:情緒過程在某個最佳強度下產生的積極影響可能會變成相反的效果,並產生消極的、混亂的影響,同時情緒喚醒過度增加。 有時,兩種相反效果中的一種直接歸因於另一種:通過在一個方向上增加活動,情緒會因此在另一個方向上擾亂或打亂它; 一個人的憤怒情緒急劇上升,能夠調動他的力量與敵人作戰,並在這個方向產生有益的影響,同時也會擾亂旨在解決任何理論問題的心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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