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領養:有哪些程序?

在國外領養:有哪些程序?

法國的國際收養每年允許數百名收養者最終實現他們為人父母的願望。 然而,這種人類冒險需要候選人採取許多步驟才能達到預期的結果,無論它多麼美麗。 返回國外收養的關鍵步驟。

海外領養:一段複雜的旅程

就像在法國收養孩子一樣,國際收養經常讓收養者接受真正的行政障礙課程的考驗。 雖然它通常比法國短(4 年而不是平均 5 年),但後者通常有時也很複雜。

事實上,從純粹的實際角度來看,國際收養使收養人面臨額外的程序(和費用):前往被收養國家的旅行、文件的官方翻譯、律師的法律援助等。

跨國收養也因其發生的法律背景而變得複雜。 因此,法國收養人不僅必須確保他們的程序符合法國法律,而且還必須符合收養國現行的當地立法和海牙關於在跨國收養問題上保護兒童和合作的公約,如果收養國是簽字國。

國外領養的5個階段

法國的國際收養過程通常分為 5 個主要階段:

獲得認證

 無論未來的養父母決定在法國還是國外領養,最初的程序都是一樣的。 獲得批准是繼續該程序的必要條件。 但是,如果採用者是:

  • 法語和生活在法國,
  • 法語和國外生活,
  • 居住在法國的外國人。

 因此,最好從您所在部門的兒童社會援助 (ASE) 獲取信息。

法國檔案的構成

這一步基於一個基本的初步決定:收養國家的選擇。 事實上,根據所選國家的不同,不僅當地程序不同,而且被授權處理領養請求的機構也不盡相同。

 因此,有兩種情況:

  • Si 被收養的國家是海牙公約(CHL 1993)的簽署國, 採用者必須使用經批准的法國運營商,或者:

    – 在領養或 OAA(領養授權機構)方面獲得國家認可的私法協會,

    – 法國收養機構。

  • 如果被收養國不是 CHL 1993 的簽署國, 收養人可以選擇使用這兩種結構中的一種,或者進行個人收養過程,這並非沒有風險(腐敗、文件欺詐、對兒童的收養缺乏保證、主權國家暫停收養程序)。

在國際收養團註冊:

國際收養使團 (MAI) 是法國在海外收養方面的中央權威機構。 因此,任何國際收養程序都必須通過收養機構或由收養人自己(如果他們已進行個人程序)通知他。 然後,他們不僅必須傳達與批准有關的所有文件,而且還必須填寫 MIA 信息表(鏈接如下)。

國外手續

 所採用國家的程序可能會因當地立法而在時間和手續上有所不同,但它們始終包括相同的主要步驟:

  • 外觀或搭配 允許您連接收養家庭和被收養的孩子。 但是,它並不構成採用的保證。
  • 授權繼續收養程序,
  • 收養判決,法律或行政,確認簡單或完全採用,
  • 頒發合格證書 允許法國司法承認外國判決,
  • 簽發孩子的護照 在他的原籍國。

如果收養程序是在 1993 年海牙公約的簽署國之一進行的,這些步驟將受到批准機構的監督。 另一方面,在非簽署國採用的個人方法風險更大,因為它缺乏這些程序保證人!

返回法國

 孩子的護照簽發後,國際收養的行政程序將在收養國繼續進行,然後在法國。 然後,採用者必須:

  • 申請簽證: 在國外領養的兒童返回法國之前,必須始終向領養國的領事當局申請長期領養簽證。 它還可以作為孩子在法國居住的前 12 個月的居留許可。
  • 獲得對判決的承認: 法國承認國外發出的收養判決所採取的步驟取決於收養的類型和國家。

    – 在完全採用的情況下, 必須向南特大審法庭 (TGI) 發送判決抄錄請求。 如果判決是由 1993 年 CHL 簽署國的主管法院(或行政部門)發布的,則轉錄是自動的。 如果孩子的原籍國不是簽字人,則在任何非自動轉錄之前檢查判斷。

    – 在簡單採用的情況下; 父母必須要求其住所所依賴的 TGI 執行判決。 該程序始終在律師的幫助下進行,旨在使在國外發布的官方決定在法國具有可執行性。 然後,可以向TGI提出簡單採用的請求,只有在該請求被接受後,採用者才能要求將簡單採用的判斷轉換為完全採用。

注意:鑑於這些程序的複雜性、範圍和緩慢(有時需要一年以上),主管長官可能會決定授予兒童未成年外國人通行證(DCEM),允許他在法國逗留期間程序。

一旦判決得到承認,父母就可以辦理必要的手續,讓被收養的孩子獲得法國國籍並享受社會福利。

國外領養:做好準備,為孩子做好準備!

除了行政程序本身,接收在國外領養的孩子還需要一定的準備(心理、實踐等)。 目標:為他提供適合他需要的環境,並確保孩子和收養人準備好一起組建家庭。

第一個重要步驟:採用項目。

如果未來的父母​​在申請批准時必須考慮這一點,那麼這個項目必須從收養的願望和整個程序成熟。 它的興趣:允許採用者將他們的期望、他們的才能、他們的限制等形式化。

同樣重要的是:孩子為他的新家庭做好準備。

除了人們可以很容易地想像到孩子到達一個新國家時遇到的非常具體的困難(學習一門外語、文化衝擊等)之外,他不僅必須能夠與自己的歷史和平相處(在收養),但也伴隨著創造新的家族歷史(他將與收養者一起建立)。 因此,一旦匹配完成,收養者就必須增加他們的逗留時間,或者如果可能的話,至少與孩子接觸,並在這些不同的人生階段之間建立聯繫和橋樑。 因此,製作一本能讓孩子了解他的出身的生命之書,增加視頻、視頻、照片、音樂,與父母自己為收養做好準備一樣重要。

兒童健康監測

在收養過程中對兒童的這種後續跟踪也是成功收養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為此,採用者有幾個工具:

  • 孩子的檔案 :根據《海牙公約》第 16-1 條和第 30-1 條的強制性規定,它包含有關他的身份、他的可領養、他的社會背景、他的個人和家庭發展、他的病史和他的親生家庭的信息,特別是。
  • 體檢 目的是讓家庭以最好的條件歡迎孩子,同時考慮到孩子的特殊性。 應該影響的不僅是兒童的健康狀況,還有他或她的遺傳和先決條件,這在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之間差異很大。 由當地醫生提供,必須由父母“監督”(請參閱 AFA 關於其所在國家/地區的兒童健康問題的建議)。

注意:官方組織也強烈建議收養者根據他們的出身和他們在提出匹配(殘疾、病毒等)時準備(或不)接受的情況來了解兒童的主要病理風險。

法國的國際收養:停止先入為主的想法!

考慮到法國國家監護人的收養程序,收養候選人有時會有這樣的印象,即國際收養可能是一種更符合他們“收養理想”的方式,因為缺乏簡單的解決辦法。 ”(非常年幼的孩子,文化融合等)。 事實上,官方機構系統地敲定了目前在國外收養收養者的現實:

  • 過程依然漫長: 即使比在法國收養的情況短一點,獲得國際收養的時間平均仍為 4 年,根據收養國家的不同可能有所不同。
  • 國際收養率急劇下降 自 2000 年代初。 因此,2016年,只有956張“國際收養”簽證發給兒童。 儘管由於解除了剛果民主共和國國際收養的暫停,與上一年相比略有增加,但實際的演變卻下降了 11%。
  • 就像在法國一樣, 可以從國外領養中受益的孩子越來越多地來自兄弟姐妹、年齡較大或存在困難 (殘疾等)。 然而,2 年超過二分之一的國際收養(2016%)是 53 至 0 歲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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