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兒童:父母綁架問題
孩子需要父母雙方。 《紐約兒童權利公約》和《歐洲人權公約》也切實提高了兒童的利益——即維持與父母雙方的關係。 權利.
如果夫妻分居,民法第 373-2 條 規定“父母雙方必須與子女保持個人關係,並尊重子女與另一方父母的聯繫”。 因此,如果其中一位父母搬家,他必須事先通知另一位。 如果對行使親權的新方法存在分歧,則由其中一位父母轉介的家庭事務法官,“按要求” 孩子的最大利益“。
然而,許多父母毫不猶豫地帶著孩子移居國外,而沒有警告前配偶。 即使法法夫婦不能倖免,混合婚姻的增加、衝突的離婚和邊境的開放也會助長兒童的非法流動。
兒童失踪: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記錄另一方父母的護照號碼、電話號碼、世界各地家人和朋友的地址,例如保留孩子和配偶的近期照片,可能會有所幫助。 金錢是戰爭的力量,最好保留任何可能綁架孩子的父母的收入和銀行賬戶信息。
在視頻中:我的前伴侶拒絕給我帶來孩子
父母綁架:要知道的關聯
在兒童失踪的情況下聯繫的協會:
– 電話號碼 116 000 法國兒童保護中心 (CFPE)。
- 綁架警報 : 綁架兒童報告(法務省)。
- 電動汽車 :兒童受害者父母援助協會匯集了近 250 個失踪兒童家庭。
司法部“綁架警報”系統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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