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下分娩
X 項下的生育立法
《民法典》第326條第2款規定:“生育期間,母親可以要求對其入院和身份保密。 因此,任何孕婦都可以前往她選擇的婦產醫院,並秘密告知醫療團隊她想要分娩的意願。 婦產醫院的工作人員不得向她索要身份證件,但她有義務告知婦女以下幾點:
- 遺棄孩子的後果
- 在密封的信封中提供他的身份或任何其他元素的可能性(例如關於他和父親的健康信息、孩子的出身和他的出生情況)。 然後,信封將由全國個人出身委員會 (CNAOP) 保管。
- 國家受監護人監護製度
- 父母可以帶回孩子的截止日期和條件
如果她願意,婦女可以從兒童福利服務處 (ASE) 獲得心理和社會支持。
孩子的未來
隨著 CNAOP 的成立,22 年 2002 月 147 日的法律促進了兒童及其父母的聚集,但僅限於應兒童的要求。 “X歲以下”的兒童一到成年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要求查詢其出身,以查明其父母的身份(第L.2條) - 《社會行動和家庭法典》第 147 條)。 他必須向 CNAOP 提出書面請求,CNAOP 將打開信封(如果有)並聯繫母親,將孩子的請求告知她,並徵求她的同意,以揭開她的身份秘密。 但是,這種保密的解除對公民身份和親屬關係沒有影響(第 L 7-XNUMX 條)。
就他們而言,親生父母也可以隨時聯繫 CNAOP,提供他們所擁有的關於孩子的名字、出生日期和地點以及他們當前的聯繫方式和安全號碼的盡可能多的元素。 社會的。
數字:
根據活動報告(3) CNAOP,2014年:
- 訪問個人來源的請求略有減少(733 年為 2014 次書面請求,904 年為 2013 次)
- 同意公開其身份保密信息的親生父母的百分比也有所下降(41,5 年,2014% 的親生父母同意公開其身份保密信息,而 44,4 年為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