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居住地,該考慮什麼?

有問題的交替居住地

這是一項毫無困難地通過的法案。 錯過了。 由於反對派提出的大量修正案,社會黨代表瑪麗-安妮·查普德萊恩(Marie-Anne Chapdelaine)提出的“父母權威和兒童利益”案文的審查不得不無限期推遲。 只有關於繼父母日常教育任務的條款可以被採納。 其他條款是議事廳內外激烈辯論的主題,例如規定孩子將事實上受益於與父母雙方的雙重住所。 該措施旨在具有像徵意義,旨在消除“主要住所”的概念,這常常使非監護父母感到受委屈。 對於文本的作者來說,這種雙重居籍並不意味著系統地默認執行父母之間共同監護權的交替。 但歷史上交替居住的攻擊者確信,這確實是試圖在任何分離之後將其作為優先組織模式強加。 因此,超過 5 位專家和協會紛紛提出請願書,譴責“對所有年齡段實施的替代居留權”。 他們的負責人是 CHU de Saint-Étienne 的兒童精神病學系主任 Maurice Berger、Necker-Enfants Malades 醫院的科主任 Bernard Golse 和“L'Enfant devant”協會主席 Jacqueline Phélip。 .

交替居住,幼兒禁忌

這些專家要求將禁止為 6 歲以下兒童安排替代住所的法律,除非得到父母雙方的自願同意,否則應載入法律。 事實證明,這是爭議最小的一點。 大多數兒童時期的專家,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勤工儉學的普遍化,都認為它必須適應孩子的年齡,而不一定從一開始就相等. 幾乎一致認為,50/50 和 7 天/7 的比率對於 3 歲以下的兒童來說是異常的。 然後,一如既往,有絕對的“反”和溫和的“親”。 取決於請教的專家是否將依戀理論應用到信中,或多或少是“親媽媽”,他會認為孩子在 2 歲之前不應該睡在母親家外面,或者會覺得蹣跚學步的孩子可以離開母體,但在合理的時間內(不超過 48 小時)。

事實上,很少有父母聲稱對年幼的孩子提供這種類型的照顧,而且無論如何,很少有法官同意。. 根據司法部 2012 年的數據*, 13% 的 5 歲以下兒童共同居住,而 24,2% 的 5-10 歲兒童. 對於 5 歲以下的兒童,這是靈活的分配,而不是每週 50/50,這是首選。 臨床心理學教授 Gérard Poussin 作為替代住院醫師的支持者,在魁北克的一份期刊上告訴他,他已經放棄發表他的兩個學生的作品,因為在他們的 3 個孩子的樣本中,只有 6 個年齡在 3 到 XNUMX 歲之間,沒有一個小於 XNUMX 歲。 因此,即使是研究工作,也很難找到完全二元節奏的幼兒!

交替居住,在衝突的情況下應避免 

這是5號請願書發出的另一個警告。 在父母之間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必須禁止求助於交替居住。. 這個警告讓父親們的集體跳了起來。 “ 太容易了 ! », 他們爭論。 母親表示不同意將監護權歸還給她就足夠了。 這是辯論中的辯論。 受法律委屈的父親經常提出“父母疏離綜合症”,即父母(在這種情況下是母親)操縱自己的孩子,使他對他人產生排斥感。 父母。 簽署反對替代居住請願書的專家對這種綜合症的存在提出異議,並批評該法案的另一個方面:對父母施加民事罰款,這將阻礙對其前配偶行使父母權力。 潛台詞很明顯:當母親拒絕將孩子交給前配偶讓他行使住宿權時,她們總是出於善意。 然而,許多地方法官和律師都承認,他們中的一些人確實存在“俘虜”孩子並破壞父親形象的誘惑。. 在任何情況下,35% 的拒絕交替居住的決定都會導致父母之間的不解. 但是,有趣的是,當父母之間存在分歧時,主要住所較少歸於母親(在友好協議中為 63% 對 71%),而歸於父親的頻率是其兩倍(在友好協議中為 24% 對 12%)。 因此,父親們每次都不是這件事的大輸家,這與父親們的運動經常表明的相反。

十八個月前,當這些父親爬上起重機要求更多地平等地接觸他們的孩子時,專家們回憶了這些數字的現實: 只有 10% 的分居是衝突的,大多數男人不尋求孩子的監護權,40% 的贍養費是無償的. 分居後的常態是父親逐漸的、或多或少自願的疏遠,然後是母親的孤立和不穩定。. 面對這種非常真實而令人震驚的情況, 然而,5 名請願人更願意應對假設的風險,即 500 歲以下兒童交替居住的系統化風險。

* 民事司法評估中心,《分居子女的居住地,從父母的要求到法官的判決》,2012年XNUM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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