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著色罰款
有色汽車的罰款是多少,如何上訴以及 2022 年可接受的著色標準是什麼——我們與專家一起分析

2022 年,「緊密」著色汽車的時尚幾乎消失了。儘管一些汽車改裝愛好者仍然給汽車貼上深色薄膜。 Healthy Food Near Me 與專家一起準備了有關 2022 年著色罰款以及該領域現有標準的資料。

2022年調色罰款多少

行政法規(CAO 第 12.5 條第 3.1 部分)規定了對這種違規行為的處罰。 違反規定將處以 500 盧布的罰款。 我國所有地區和任何類型的交通工具都是一樣的,無論是乘用車、公共汽車還是卡車。

但是,可以避免著色的罰款。 交警有權攔下一輛有色汽車,檢查它並寫下一份協議。 司機可以當場去除黑膜。 那麼警察只能發出警告。 儘管他們可以處以罰款——由員工自行決定。

什麼汽車著色是合法的

– 汽車玻璃過度著色被立法者解釋為安裝玻璃,其透光率不符合輪式車輛安全技術法規的要求。 這也適用於彩色透明膠片,”解釋說 Stepan Korbut,非政府組織莫斯科倡導者諾茲德里亞、米肖諾夫和合作夥伴協會的律師。

擋風玻璃(它也是擋風玻璃)以及前側車窗必須透射至少 70% 的光線。 這寫在關稅同盟技術法規“關於輪式車輛的安全”第 4.3/018 號的第 2011 段中。 相同的信息在第 5.1.2.5 節中。 GOST 32565-2013“陸路運輸安全玻璃”。

一些驅動程序也流行所謂的可移動著色。 它可以是易於移除和放回原位的薄膜形式,也可以是窗簾形式。 形式上,它也被視為違規,即使它被立即刪除。

2022年如何檢查汽車的著色程度

以前,在我國運行的特殊 GOST 規定了應如何檢查著色。

– 目前,現行標準不包含對測試條件的任何要求。 沒有溫度標準,沒有空氣濕度或大氣壓力指標,”筆記 律師 Stepan Korbut.

檢查玻璃和著色的透光率的設備稱為光度計。 設備顯示的數據,交警必須進入協議。 並非所有的小工具都適合,但只有那些包含在 Rosstandart 狀態寄存器中的小工具。 但是,員工不太可能使用未經認證的設備。

但真的沒有衡量著色的標準嗎? 這方面存在法律衝突。 該法規規定依賴設備的技術文檔,換句話說,就是設備的說明。 例如,可能會指出測量應僅在正空氣溫度下進行。 如果一輛有色汽車的司機在嚴寒中被攔住?

事實證明,這是在法庭上對該協議提出上訴的理由。 但在這樣的論點上打贏官司是行不通的。 這一切都歸功於當前的 GOST 32565-2013 – 它專門用於陸路運輸的安全玻璃。 該文件不包含對測量著色條件的要求。 因此,交警會簡單地參照這個標準。

– 由於缺乏 GOST 檢查的強制性條件,司機在測量著色的透光率時試圖質疑違規行為仍未得到滿足。 也就是說,即使司機錄製了視頻,也幾乎不可能證明違反了驗證方法,”解釋說 斯捷潘·科爾布特.

他們可以刪除車號進行著色嗎

有一次,交警有權從有色汽車上移除州註冊標誌。 然而,這種制裁現在被排除在行政違法法典之外。 警方只能當場要求杜絕違規行為——取走膠卷。

– 取消了號碼的刪除,只留下了處罰,駕駛者的雙手簡直解開了。有色汽車開始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國家的道路上,玻璃滾壓服務也離不開顧客,」這位健康食品附近的專家認為。

然而,交警督察還有另一個影響力的工具。 他可能會發出書面警告。 表示故障排除的時間。 通常不超過 10 天。 警告被輸入到犯罪數據庫中。

如果駕駛員第二次被攔下且玻璃再次著色,則還將因不服從警察的合法命令或要求而對他制定處理方案(《行政違法法典》第 1 條第 19.3 部分)聯邦)。它規定了 500-1000 盧布的處罰或最多 XNUMX 天的行政逮捕。因此,對於違法者來說,在專門的汽車著色拘留中心待上幾天甚至幾週是非常現實的前景。

從問題的歷史來看:我們國家如何接受著色罰款

2018年,有關過度著色罰款的傳言愈演愈烈。 這是由於國家杜馬正在考慮採取多項改善交通的立法舉措。 在 2018 年春天,他們中的許多人的情況發生了變化。 對著色罰款的法案也不例外。

駕駛顏色超過技術法規規定標準的汽車的處罰由《聯邦行政違規法典》第 3.1 條第 12.5 部分規定“在存在故障或操作條件的情況下駕駛車輛”禁止車輛通行。該條款禁止駕駛駕駛擋風玻璃和側窗覆蓋透光率低於75%的薄膜的汽車。後側和後窗透光的能力不受管制。

直到 2014 年,交警以刪除號碼的形式對違規者進行了有效的控制。 但2014年2月,《行政違法行為法》第27.13條第500款“禁止車輛行駛”因立法變更而失效。 唯一的、非常有條件的手段是罰款 XNUMX 盧布。

針對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特維爾、別爾哥羅德和其他一些地區的地區交警臨時措施的不完善,他們自己處理著色的做法已經形成。 根據 SDA 所載的“車輛准入經營的基本規定”,檢查員不再允許汽車參與交通。 過度著色被解釋為對車輛設計進行更改。

他們以不同的方式做到這一點。 如果在道路上發現違規行為,檢查員會發出命令停止違規行為。 該文件定義了消除違規行為的最後期限。 期限屆滿後,車主必須將去除色調的汽車提供給交警檢查。 如果駕駛員拒絕更正更改,則違規案件將轉移到最後一次註冊行動地點的 MOTOTRER,在那裡可以決定取消註冊。 如果在汽車登記過程中發現違規行為,檢查員可以拒絕登記並簽發必要的文件。

還有替代策略。與第一種情況一樣,檢查員攔下過度著色的汽車後,向車主發出書面請求,要求消除違規行為。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要求,則適用聯邦行政違法法第19.3條「不服從警察合法命令」的規定。處罰可能是500至1000盧布的行政罰款或最多15天的行政逮捕。

2015年,我們國家的國家杜馬議員、國家杜馬國家建設委員會副主席維亞切斯拉夫·利薩科夫提議將違反著色標準的罰款提高到1,5盧布,如果屢次違反,高達5千。 在最初的版本中,作為重複的懲罰,副手提議剝奪司機的權利。

2016 年 2018 月,該法案一讀通過,已經沒有剝奪權利的條款,應政府要求將其刪除。 本來預計年底前會修改通過,但實際上被無限期推遲了。 XNUMX年,形勢有了新的轉機。

05.12.2011月底,經濟發展部代表聯邦主席發起的車輛檢驗改革細節公開。特別是,計劃對《行政違規法典》進行補充,對“駕駛未經技術檢驗的車輛或在維修過程中車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進行處罰”。什麼樣的安全要求存在問題,目前尚不清楚。現在,檢查規則在 1008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聯邦政府令 XNUMX N XNUMX 中進行了描述。色調是要檢查的參數之一。

2018 年 10 月,國家杜馬再次開始考慮一項增加過度著色罰款的法案。 該項目經過修改提交審議,其作者是維亞切斯拉夫·萊薩科夫。 儘管有謠言和媒體報導稱“著色罰款增加了 1,5 倍”,但在當前版本的法案中,罰款金額的提議並未改變。 第一次違規罰款 5 盧布,一年內重複違規罰款 XNUMX 盧布。

該法案有許多反對者。 他們的論點基本上歸結為這樣一個事實,即在許多南部地區,著色是夏季在汽車中創造舒適條件的唯一方法。 該項目的捍衛者表示,後窗著色的程度不受監管,沒有人阻止公民創造這些條件。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