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
監護人的責任幾乎等同於父母的責任。 如果一個人承擔撫養嬰兒的責任,他必須遵守法律的所有要求。
監護人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監護人應關心被監護人的健康、身體、心理和智力發展,關心他的教育,關心權利和自由的保護。
法律明確規定了所有責任:
- 照顧寶寶的成長,為他提供衣服、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 為學生提供照顧和及時治療。
- 為病房提供基礎教育。
- 給他和親戚溝通的機會,提供這樣的溝通。
- 在社會和國家面前代表小弟子的權益。
- 確保學生收到所有應付給他的款項。
- 照顧好被監護人的財產,但不要自行處置。
- 確保被監護人收到所有對他或他的健康造成傷害的必要費用。
監護人可以免除所列義務的三個原因:他將被監護人歸還給他的父母,將他安置在國家監護下的教育機構,並提交了相應的請願書。 在後一種情況下,請願書必須有重要原因的支持,例如重病或財務狀況不佳。
受託人有什麼禁忌
首先,監護人不得拒絕履行其直接義務。 此外,他和他的近親和非血親無權:
- 與受監護人進行交易,但為學生登記贈與契約除外;
- 在法庭上代表學生;
- 以學生的名義獲得貸款;
- 以任何理由代表學生轉讓財產;
- 挪用學生的個人財產和金錢,包括他的退休金或贍養費。
請注意,監護人應對代表其學生進行的所有交易負責。 另外,監護人如果被監護人或者被監護人的財產受到損害,也要依法承擔責任。
監督您的職責執行情況,以免出現法律問題。 請記住,所有付出的努力都值得您撫養的孩子幸福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