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歸來:歧視難以消除

產假回來:法律是怎麼說的?

法律保護休完產假返回的孕婦和母親。 採訪瓦萊麗·杜埃茲-拉夫,律師,歧視問題專家。

年輕媽媽們常常害怕產假後重返工作崗位。 在與孩子一起度過幾個月後,他們想知道如果他們不在時情況會發生變化,他們將如何重返工作崗位。 有時她們會有令人討厭的驚喜。所有研究都表明,母性對女性的職業生涯有很大的影響,但我們沒有或更少說的是 在某些情況下,您休完產假一回來就會遇到困難. 晉升被拒絕,增加被擱置,責任消失直到被徹底解僱......這些對年輕母親施加的歧視性措施正在不斷增加。 產婦或懷孕是受害者 (20%) 提到的第二個歧視標準,僅次於與性有關的歧視標準。 根據Journal des femmes最近的一項調查, 36% 的女性認為她們還沒有恢復成為母親之前的所有功能. 而這一數字在高管中攀升至 44%。 許多人發現,當他們重返工作崗位並需要再次證明時,他們被賦予的責任更少。 但是,從理論上講,母親在重返工作崗位時受到法律保護。 

產假歸來的女性享有哪些權利和保障? 育兒假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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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假、陪產假、收養假或育兒假結束時,員工有權返回原來的工作或類似工作,至少獲得同等報酬,不得受到任何歧視性措施。 具體來說, 當上一份工作可用時,必須將恢復作為優先事項進行,否則,在類似的工作中. 例如,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僱員在上午而不是下午返回工作,或將其分配到部分包括處理工作的職位,而他在離職前的職能中擔任職務。 行政秘書。 如果雇主未確定修改的必要性,則僱員拒絕後的終止會導致因不公平解僱而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

當他的同事獲得加薪時,他可以被拒絕嗎?

在產假或收養假結束時,如有必要,必須重新評估薪酬,並考慮到同一專業類別員工在休假期間受益的薪酬增長。 必須落實法律規定的薪酬演變保障. 此外,恢復活動的婦女有權與其雇主面談​​,以了解其職業定位。

在產假結束後的四個星期內,員工是否只能因嚴重不當行為或經濟原因被解僱? 它是關於什麼的?

在產假結束後的 4 週內,如果雇主有正當理由,則允許豁免解僱禁令:僱員的嚴重過失,與懷孕或收養無關。 如暴力或冒犯行為、無理缺勤、嚴重的職業不當行為而非簡單的疏忽,或不雅行為、挪用公款或偽造文件以獲得不當服務。 或者由於與懷孕、分娩或收養無關的原因而無法維持合同。 這種不可能的情況只能由與有關人員行為無關的情況來證明。 即:僱員在產假後休帶薪假時,暫停四個星期的勞動合同解除保障期。

如果遇到歧視,可以做些什麼? 哪個地址?

一旦您認為自己是歧視的受害者,您就不應害怕迅速與親人談論此事,以獲取必要的支持來忍受這種困難局面,尤其是因為員工是一位年輕的母親。 心理變弱了。 然後立即諮詢律師,以便 制定證據保留策略 (尤其是所有電子郵件),然後在必要時採取行動。 在衣櫃的情況下,將需要通過一堆線索來證明雇主願意將員工放在一邊。 在這方面,委託給員工的責任的減少是一個有用的指標。 如果發生歧視,也可以聯繫權利捍衛者。

另見:產後重返工作崗位

視頻中:PAR——更長的育兒假,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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