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妥善履行職責,照顧孩子的健康和心理髮展。 如果確定未成年人與其父母同住對他們的生命構成威脅,則將兒童從家庭中帶走。
孩子可以離開家庭的原因
一提到監護當局就會引起成年人的很多負面情緒,這與不正當從父母身邊帶走孩子的故事有關。 為了保護您的家人免受監護人的任意性,您應該熟悉自己的合法權利。
不幸的是,目前,即使基於荒謬的原因,後代也可以被移除:
- 拒絕接種;
- 來自“警惕”鄰居的投訴;
- 孩子的玩具很少;
- 孩子沒有單獨的地方睡覺或完成課程;
- 不安的嬰兒行為和頻繁的哭鬧。
將未成年人從家庭中帶走的最重要原因是父母的行為對他們的健康和生命構成威脅,例如:
- 酗酒;
- 吸毒成癮
- 家庭暴力;
- 艱苦的教養;
- 剝削童工;
- 性騷擾;
- 參與一個教派或犯罪集團。
立法沒有明確說明監護當局可以選擇兒童的不利因素。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監護人會認為在家庭中完全無害的情況下對孩子的健康構成威脅。
根據RF IC第77條,監護人有權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立即接孩子。 家長無權阻撓這一程序,其結構如下:
- 審查收到的投訴;
- 生活條件調查;
- 撤回說明。
進一步的訴訟將在法庭上進行,正在研究剝奪父母對未成年人權利的理由,監護部門已經代表了兒童的利益。
法律規定的法律後果
如果法院批准了剝奪父母權利的申請,近親屬有權對子女進行監護。 如果父母證明他們改變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並且能夠撫養孩子,他們有權恢復他們的權利。
法院剝奪權利並不能免除疏忽大意的父母支付贍養費,但沒有一個法院可以強迫孩子將來照顧年邁的親屬。
如果在父母恢復其權利時,未成年人年滿 14 歲,法院在做出決定時將考慮孩子是否希望返回其親生家庭。 當然,立法應該站在未成年孩子的一邊,保護他的利益。